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快手辱骂被判名誉侵权
近日,尖扎县人民法院坎布拉法庭审结一起因抖音辱骂他人而被判名誉侵权的案件。原、被告因琐事发生纠纷,一时冲动在网络平台“快手”上发布了视频,视频中提及原告影像,并配有不文明文字。视频发布后多人浏览、点赞、留言,原告因被告的视频感到巨大的精神压力。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视频存在侮辱字眼,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判决被告在其“快手”账号公开发布视频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官提醒:任何组织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及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在产生矛盾时,可以通过合法、文明的途径解决,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辱骂他人,亦属侵权行为。
原标题:《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快手辱骂被判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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